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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新闻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4-11-04 16:09:51】 【访问量: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辅导员先进榜样,充分展示辅导员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大连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大连医科大学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年学年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6.担任专职辅导员至少2年,且近1年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7.近1年有省级以上显示度高的成果或项目,或是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二)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工作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有学术不端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行为;

6.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年度因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间超过2个月的;

9.其他违反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有关规定、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高校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名额

评选十佳辅导员10人、优秀辅导员10人。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基层推荐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各学院(系)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评选和民主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2.组织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人资格和业绩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组织召开十佳辅导员答辩会,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展示,评委根据辅导员业绩和答辩情况评分,最终评分前十的候选人被授予“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其余候选人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3.结果公示。在学生工作表彰大会召开前,学校对最终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4.表彰奖励。学校在每年学生工作表彰大会上,对评选出的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通过学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表彰或参加对外学习交流、培训优先人选的重要参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11月8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①推荐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②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A4双面打印)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F103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包(推荐表、彩色免冠照片、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dmu_zm@163.com,邮件及文件名称为“XX学院(系)2023-2024学年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钟鸣老师联系,电话8611008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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