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学生认定作为开展学生资助的基础,是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2021年新入学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
《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学、宿费减免实施办法》
三、认定要求
1.各院系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评议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认定工作的四级认定方式进行,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把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定资助对象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评定对象。
3.认定结果要符合实际情况,原则上贫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20%,其中特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8%。
4.学生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证明等贫困材料只作为认定的证明和参考条件,学生可提供复印件,严禁要求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开具贫困证明。
5.各院系要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6.由于贫困生的认定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勤工助学、新疆地区贫困补助等资助工作挂钩,请各院系给予重视。未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
7.认真调查了解本院系孤儿大学生的数量、家庭住址、监护状况、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对每一名孤儿大学生做好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大学生信息档案,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
四、具体安排
1.材料上报时间:10月14日。
2.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大连医科大学贫困生信息基础库》《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请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经过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
(3)凡是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要填写、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申请学宿费资助的孤儿学生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新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
(5)各院系按照上报的《大连医科大学贫困生信息基础库》《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名单顺序,将《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附在汇总表后面。
3.由于在校生返校时间较晚,请各院系将贫困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同步开展。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