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勤工助学量化考核,现将校内勤工助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考评
1.勤工助学学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登记、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中个人信息。
2.用工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包括工作量统计和工作质量考评(学生工作时长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在《考核表》中“3月”和“4月”考核栏中认真填写考核情况,由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公章。
3.申请临时用工的部门,请负责人认真考核并填写学生实际工作时长,学校按小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4.对难以按照工时统计的岗位,可申请使用考评方法来考核。考评等级划分为三档,按照工作效果分为“优、良、差”:“优”或“良”,全额发放;“差”,按50%发放。
5.在图书馆、教务处教学保障科和公寓中心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填写《考核表》,由岗位负责老师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绩效考核表》。
二、督查和核实
1.学校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工时统计、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2.在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如实填写考核表,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关酬金,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勤工助学资格,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不得享受本学年困难补助,同时取消当年个人各项评优资格。
3.被取消勤工助学学生资格的用工岗位,如与岗位负责人管理不当相关,一年内不再审批该岗位用工。
三、发放流程
《考核表》经用工单位考核后返还给学生,学生需将此表交予本院系进行汇总,并于4月23日下班前报送奖助管理科。
联系人:伊利亚尔
联系电话:86110085
办公地点:教学楼F103
大连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