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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新闻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3-09-06 09:10:35】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审标准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参照我校《学生手册》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学生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进入以专业、年级为基数的评选范围的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国家助学金。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5.务必阅读附件3: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三、评选项目与名额

1.国家奖学金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范围

1.全体本科生。

2.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孤儿大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上报要求和时间

1.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已签字盖章)Word版;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如部分退役士兵学生入学已达6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超出学制说明材料,如入伍、退役证明等,文件格式为JPG或PDF。

2.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已签字盖章)一式3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已签字盖章)一式2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已签字盖章)一式1份。

3.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基本信息部分必须电子版填写打印,评语和所有签名部分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签名不允许用黑色签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请参照附件7填写模板认真填写。

4.申报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者需要上报相应的事迹材料和照片。

(1)学生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报送电子文档时,WORD文档应以评选项目、学院年级和学生姓名命名(例:国家奖学金—附属第一医院2021级—张明)。事迹材料一律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3)参评学生本人提供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图片要求:人物清晰,格式为JPG,生活照文件大小不小于1M;免冠照分辨率为72dpi,像素为600×900,蓝色背景(颜色数值:R=1,G=192,B=246,#01c0f6)。

5.评审结果需经学院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汇总表和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和申请审批表一起报送,汇总表要求加盖各学院公章。

6.材料报送时间:

(1)所有材料纸质版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学生奖助中心。

(2)电子版报至电子邮箱:dmu_zm@163.com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优化氛围,确保奖助学金政策的准确落实,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助困育人相结合。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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