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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新闻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3-11-08 15:02:43】 【访问量: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政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辅导员先进榜样,充分展示辅导员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大连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班导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2023年学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含学院聘任的学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专职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推进和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6.担任专职辅导员至少一年,且近一年个人无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且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二)优秀兼职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学生思想引领、日常管理或学风建设效果突出,能有效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3.担任兼职辅导员一年(含)以上,恪守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4.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意识较强;

5.近一年个人无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且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三、评选名额

优秀专职辅导员名额按不超过总数25%的比例确定,全校应评选优秀专职辅导员15人。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优秀专职辅导员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本科生各院系负责本科生优秀专职辅导员推荐工作,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推荐不超过3人(推荐时需对推荐人进行排序),其它院系推荐1人。

优秀兼职辅导员名额按不超过总数5%的比例确定,全校应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不超过18人。本科生各院系负责优秀兼职辅导员推荐工作,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推荐3人(推荐时需对推荐人进行排序),其它院系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学院(系)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评选和民主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2.组织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委结合申报人选事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3.结果公示。在学生工作表彰大会召开前,学校对最终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2023年11月14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①推荐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②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A4双面打印)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F103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包(推荐表、彩色免冠照片、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系)为单位发送到邮箱dmu_zm@163.com,邮件及文件名称为“XX学院(系)2022-2023学年优秀专兼职辅导员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钟鸣老师联系,电话8611008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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