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勤工助学量化考核,现将校内勤工助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参加11-12月校内勤工助学学生(12月提前考核)。
二、考核方式
1.已进行9-10月勤工考核的学生请联系院系领取勤工助学考核表(未填写表格的学生自行下载表格),学生本人携考核表主动联系用工单位岗位负责人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后,将纸质版考核表统一交给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用工单位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包括工作量统计和工作质量考评(按文件每周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在《考核表》中“11、12月”考核栏中认真填写考核情况(12月参考11月考核结果填写),负责老师签字并盖部门行政公章。
3.对难以按照工时统计的岗位,可申请使用考评方法来考核。考评等级划分为三档,按照工作效果分为“优、良、差”:“优”或“良”,全额发放;“差”,按50%发放。
4.在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管理科和公寓中心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填写《考核表》,由岗位负责老师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绩效考核表》。
二、考核督查
1.校学生奖助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工时统计、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2.在抽查中发现没按要求如实填写考核表,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关酬金,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勤工助学资格,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不得享受本学年困难补助,同时取消当年个人各项评优资格。
3.被取消勤工助学学生资格的用工岗位,如与岗位负责人管理不当相关,一年内不再审批该岗位用工。
三、相关事宜
1.请各院系派人于11月28日下班前到F103领取已考核学生登记表。
2.请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2月1日中午前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3.为保证学生期末复习考试,本学期勤工助学活动计划于12月31日暂停。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8611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