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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学风建设创优活动有关规定(试行)


优良的学风是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开展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方法

具体评选标准附后。

二、评选内容和名额

1.优良学风先进单位:全校范围内每学年评选不超过6个单位;

2.优良学风标兵班:全校范围每学年评选10-15个;

3.优良学风寝室:不超过有参评条件的校内总寝室数的10%;

4.优良学风标兵:全校范围每学年评选10-15人;

5.优良学风先进个人:不超过有参评条件的在校学生总数的5%。

三、评选的基本步骤

每学年对评选内容规定项目进行组织评选,并组织召开优良学风总结表彰大会,总结表彰一年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优良学风先进单位

评选过程: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自主申报、公开展示汇报、职能部门实地审核、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程序进行。

1.参评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学院需要在自荐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先进单位审批表》,并附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2.经过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以PPT方式进行十分钟自述展示,评审团现场进行打分。

3.学校对于学风工作扎实有效,现场评分认可度高的单位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参照附件1指标内容。

4.根据评委评定及实地审查情况,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先进单位进行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评选过程:由个人或班级申报,各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1.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各院系要组织召开创建优良学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动员大会,要求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干部等参加。

2.每年9月初,个人或集体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事迹材料,各院系初审后按相应比例报送学生工作部,参加评选。经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一周,最后公布评选结果。

3.所有申请材料、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必须建档保存,且所有班级的材料必须经辅导员老师、院系领导签字。档案材料不全的班级,取消参评资格。

4.对于参评先进集体的,每学年的上、下学期期末,对一学期的情况要予以小结,并报送给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保存。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创优活动,主要工作部门为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学校将下发文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现金或经费额度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级、寝室、个人,学校将下发文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物质奖励。

2.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积极宣传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创优经验,树立榜样,号召广大师生员工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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