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学风是学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开展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学校优良学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主要工作部门为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评选名额
全校范围内每学年评选不超过6个单位。
三、评选条件和方法
具体评选标准附后。
四、评选步骤
本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自主申报、公开展示汇报、职能部门实地审核、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程序进行。
1.参评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学院需要在自荐的基础上填写《大连医科大学优良学风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并附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2.经过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以PPT方式进行5分钟自述展示,评审团现场进行打分。
3.学校对学风工作扎实有效,现场评分认可度高的单位进行实地(申报材料)审核,审核内容参照附件2指标内容。
4.根据公开展示和实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学校学风建设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先进单位进行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五、评分标准
1.本评选按照公开展示汇报评分情况和实地审核后的《大连医科大学优良学风先进单位评选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赋分。
2.总分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展示汇报评分占50%,实地审核后的《大连医科大学优良学风先进单位评选指标体系》得分情况占50%。
3.公开展示汇报环节总分为100分,所有自主报名参评单位按照评委打分情况计分。
4.实地(申报材料)审核环节总分为100分,参照《大连医科大学优良学风先进单位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附件3内容。
六、奖励与表彰
1.学校向先进集体获得单位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在学校学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中进行表奖。
2.积极宣传获得先进集体的优秀经验,树立榜样,鼓励各学院相互促进,共同学习,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