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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军训学生教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教官的选拔

(一)选拔原则

1.本学院新生军训由本学院学生教官负责训练,特殊情况由武装部统一调配。

2.学生教官的选拔分为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初审、推荐,武装部进行审核、面试、录用三个步骤。各学院把好初审、推荐关,武装部把好审核关,从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军事素质等方面严格考核,把综合素质高的学生选进教官队伍,对学生教官的构成要兼顾延续性。

3.有入伍经历、担任过教官、在校国防教育促进会任职、有管理经验者优先选择。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综合测评不低于70分。

3.学习成绩好,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五官端正、协调性好,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米以上。体重:男生17.5≤BMI<30。女生17≤BMI<24。(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m) ^2)

5.管理组织能力强,有较好军人素养,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三)选拔流程

1.各学院报名、初审、推荐

学生到本学院辅导员处报名(报名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各学院按照教官选用条件进行初选推荐,由各学院书记签字批准,按时将名单报至武装部。推荐人数为实际教官人数的1.5倍。

2.武装部审核、面试、考核

武装部按照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队列动作和口令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心理测试,确定教官人选。已确定的学生教官人选,未经武装部同意不得无故退出。

(四)名额和分配

学生教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自然班总数。教官培训期间成立“教官训练营”,教官训练营在学生教官中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各1人;新生军训期间成立“军训团”,其中学生教官担任参谋长、副参谋长、宣传部长各1人,团训练参谋2人,营长5人。以学院为单位3个自然班为一个连,不足3个班的可2个自然班为一个连,连长按照1个连一正一副配备(一男一女)。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参谋长、副参谋长、宣传部长、团参谋、营长为2-3年老教官,连长为2年老教官,副连长为新教官。各学院教官人数见本年度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教官计划表。

二、学生教官的培训

(一)培训原则

根据当年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学生教官队伍的选拔、平时训练、暑期集训由武装部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1.学生教官一般留队2-3年,完成2-3次军训及本年度军训巩固等相关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退队和补充。

2.学生教官校内平时训练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的原则下每周不少于2小时。

3.暑假开学前学生教官到部队集中强化训练15天左右,具体天数根据训练效果决定。

(二)培训内容

1.纪律条令、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学习。

2.队列动作训练及“四会”教练员培训。

3.军体拳、擒敌拳。

4.战伤救护基础动作。

5.轻武器射击。

6.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训。

7.队列歌曲的教唱。

(三)培训目标

1.全面了解军队的三大条令和军队的日常生活。

2.熟练掌握队列动作及其要领的边讲边做,熟悉组织队列训练的方法。

3.提高组织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4.强化组织纪律性,严格按照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四)综合考核及聘用

训练结束时,受训学生进行口令、指挥、讲解等现场演示,并结合内务检查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武装部对完成训练并通过考核的学生教官颁发年度学生教官聘用证书。

三、学生教官的管理

(一)工作职责

1.学生教官在受训期间应按照武装部要求,刻苦训练,完成训练内容,成为合格教官。

2.学生教官在军训期间应严格按照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完成新生训练任务,按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

3.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受训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4.学生教官兼任学生军训安全员,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军训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考核

学生教官由武装部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

1.学生教官在军训期间严格按照部队的条令条例进行正规化管理,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加强作风养成教育。

2.武装部建立学生教官个人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作为评选优秀教官的依据。

3.军训结束后由武装部、教官所在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军训教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新生军训结束后对完成任务学生教官授予优秀学生教官荣誉。

四、学生教官的待遇

(一)学生教官完成训练任务后,在本年度第一学期所学课程中,任选3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加10分。

(二)学生教官表现优秀者,本学期综合测评总分加3分。

(三)学生教官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社会实践奖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励。

(四)教官部队集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进部队集训,教官在校内开展集训,期间给予相应的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新生军训期间教官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贴80元。

(五)武装部为学生教官配发训练服装及训练器材。

(六)退役学生完成教官任务的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与退役复学(退学)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规定自2022年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武装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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